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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閱讀量:636次 發表時間:2026-03-02 09:32
粘膠非織造布袋企業標準
粘膠非織造布袋企業標準-Q/SZJXD 001-2026
粘膠非織造布袋
Nonwoven viscose bag
2026-02-04發布 2026-02-10 實施
深圳市久信達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
本標準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標準規定了粘膠非織造布袋(以粘膠纖維為主要原材料)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深圳市久信達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以粘膠纖維為主要原材料,經相應工藝加工制成的粘膠非織造布袋(以下簡稱“無紡布袋”)。
本標準為企業內部質量控制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公司生產的相關產品應符合本標準要求。
本標準由深圳市久信達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深圳市久信達科技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敏、張雙順。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規定了無紡布袋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深圳市久信達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以粘膠纖維為主要原材料,經梳理、鋪網、拉伸、成型等工藝加工制成的粘膠纖維無紡布袋,可用于包裝、收納等用途。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標準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 2912.1-2009 紡織品 甲醛的測定 第1部分:游離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4802.1-2008 紡織品 織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測定 第1部分:圓軌跡法
GB/T 18885-2020 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
GB/T 17593.2-2007 紡織品 重金屬的測定 第2部分: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法
GB/T 17644-1998 紡織纖維 鑒別試驗方法 第8部分:紅外光譜
GB/T 24218.1-2019 紡織品 非織造布試驗方法 第1部分:單位面積質量的測定
GB/T 24218.2-2019 紡織品 非織造布試驗方法 第2部分:厚度的測定
GB/T 24218.18-2019紡織品 非織造布試驗方法 第18部分: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率的測定(抓樣法)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GB/T 4146.1-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以粘膠纖維為主要原材料(含量≥90%),經梳理、鋪網、機械拉伸、熱壓成型或粘合成型等工藝制成,無經緯線編織結構的袋狀制品。
以木材為原料,經破碎、蒸煮、纖維化等工藝制成的天然纖維,具有韌性好、易加工等特性。
無紡袋實際尺寸與規定公稱尺寸的允許偏差范圍,本標準針對原材料拉伸特性設定專項公差要求。
4.1.1粘膠纖維:依據 GB/T 17644-1998 進行鑒別,結果應確認為 再生纖維素纖維(粘膠纖維)。粘膠纖維的核心要求,其主成分含量≥90%。
4.1.2 外觀:纖維顏色均勻,無油污、無銹斑、無硬塊、無異味。
4.2.1輔助材料
4.2.1 產品所用粘合劑等輔助材料,其甲醛釋放量應符合本標準4.6.1的要求。
4.2.2 輔助材料中重金屬(鉛、鎘、汞等)含量應符合本標準4.6.2的要求。
4.2.3 輔助材料不應引入本標準4.3.4所述的異常氣味。
4.3.1 表面無明顯破損、孔洞、跳線、缺料現象,無明顯污漬、色差、褶皺。
4.3.2 袋口、袋底無開膠、脫線(粘合/縫制型),邊緣平整,無毛刺、飛邊。
4.3.3 印刷圖案(若有)清晰、完整,無模糊、脫墨、套色偏差,圖案位置偏差≤5mm。
4.3.4 無明顯異味(GB/T 18885-2020“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采用嗅辯法評估是否有霉味、汽油味、煤油味、柴油味、魚腥味、芳香烴氣味等異常氣味)。
基于粘膠纖維生產過程中伸長率大的特性,無紡布袋尺寸標準偏差應符合表1規定。
項目 | 標準偏差 |
寬度 | ±8mm |
長度 | ±10mm |
袋厚 | 具體見表2 |
提手長度(若有) | ±20mm |
提手寬度(若有) | ±10mm |
注:公稱尺寸由產品設計文件規定,特殊尺寸要求可按訂單約定執行。
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表2規定。
材 質 | 水刺無紡布,100%粘膠 | 附材質報告 | |
克 重 | 標準值±10% | 電子稱 | |
40g/m2 | 厚度 | 0.45±0.1mm | 單位面積質量(克重)按 GB/T 24218.1-2019 測定。 厚度按 GB/T 24218.2-2019 測定。 斷裂強力及斷裂伸長率按 GB/T 24218.18-2019 測定 |
50g/m2 | 厚度 | 0.50±0.1mm | |
60g/ m2 | 厚度 | 0.55±0.1mm | |
80g/ m2 | 厚度 | 0.65±0.1mm | |
100g/ m2 | 厚度 | 0.70±0.1mm | |
40g/m2 | 斷裂強力 | 縱向: ≥40N | |
50g/m2 | 斷裂強力 | 縱向: ≥50N | |
60g/ m2 | 斷裂強力 | 縱向: ≥60N | |
80g/ m2 | 斷裂強力 | 縱向: ≥80N | |
100g/ m2 | 斷裂強力 | 縱向: ≥100N | |
40g/m2 | 斷裂伸長率 | ||
50g/m2 | 斷裂伸長率 | 縱向: ≤40% | |
60g/ m2 | 斷裂伸長率 | 縱向: ≤40% | |
80g/ m2 | 斷裂伸長率 | 縱向: ≤40% | |
100g/ m2 | 斷裂伸長率 | 縱向: ≤40% | |
4.6.1 甲醛釋放量:≤20mg/kg。
4.6.2重金屬含量(鉛、鎘、汞等):符合GB/T 17593.2-2007相關要求。
經反復拉伸試驗(模擬使用場景,拉伸次數≥10次,拉伸幅度為公稱尺寸的10%)后,無斷裂、明顯變形,尺寸偏差仍符合4.4規定。
5.1.1 纖維鑒別:按GB/T 17644-1998規定的方法進行,確認粘膠纖維種類,其含量應符合3.1定義要求(≥90%)。
5.1.2 含水率:取代表性樣品,在20±2℃和65±4%RH標準條件下放置處理4h,后烘干至恒重,計算含水率,計算公式為:含水率(%)=(樣品烘干前質量-樣品烘干后質量)/樣品烘干前質量×100%。
在自然光或標準光源(D65)下,距離樣品50cm處目測觀察,用手觸摸檢查邊緣、接縫,感官評定異味(GB/T 18885-2020“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采用嗅辯法評估是否有霉味、汽油味、煤油味、柴油味、魚腥味、芳香烴氣味等異常氣味)
用精度為0.1mm的卷尺,在樣品不同部位測量3次(寬度、長度分別測量袋口、袋身中部、袋底3個點位),取平均值作為實際尺寸,計算與公稱尺寸的偏差,判斷是否符合4.4規定。
5.4.1 斷裂強力及斷裂伸長率:按 GB/T 24218.18-2019 規定執行。
5.4.2 接縫強度:取樣尺寸為100mm×50mm(包含接縫),按拉伸試驗方法執行,測量接縫處斷裂時的力,判斷是否符合要求。
5.4.3 提手強度(如適用):將提手兩端固定,在袋身與提手連接處懸掛重物(30N),保持5min,觀察是否有斷裂、脫落現象。
甲醛釋放量按GB/T 2912.1-2009水萃取法測定;重金屬含量(鉛、鎘、汞等)按 GB/T 17593.2-2007 規定的方法測定,結果應符合本標準4.6.2的要求。
用拉伸試驗機模擬使用場景,對樣品進行反復拉伸,拉伸幅度為公稱尺寸的10%,拉伸次數10次,試驗后測量尺寸偏差,檢查是否有斷裂、明顯變形。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2.1 每批產品出廠前均應進行出廠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6.2.2出廠檢驗項目應包括:外觀質量(4.3)、尺寸偏差(4.4)、單位面積質量(4.5中克重)、斷裂強力(4.5)。
6.2.3 抽樣方案:每批產品按GB/T 2828.1規定,采用一般檢驗水平Ⅱ,AQL=2.5抽樣檢驗。
6.3.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產、改型時;
b)原材料更換或生產工藝重大調整時;
c)連續生產6個月以上時;
d)產品質量出現重大波動時;
e)國家質量監督部門要求進行檢驗時。
6.3.2 型式檢驗項目:本標準第4章規定的全部項目。
6.3.3 抽樣方案:從近期生產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3~5件作為型式檢驗樣品。
6.4.1 單項判定:各檢驗項目均符合本標準規定,判為單項合格;其中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規定,判為單項不合格。
6.4.2 綜合判定:出廠檢驗中,外觀質量、尺寸偏差、斷裂強力等關鍵項目全部合格,其他項目不合格數不超出抽樣方案規定,判為該批產品合格;若關鍵項目有一項不合格,或其他項目不合格數超出規定,判為該批產品不合格。
6.4.3 型式檢驗中,所有項目均合格,判為型式檢驗合格;若有一項及以上項目不合格,判為型式檢驗不合格,需整改后重新檢驗。
6.4.4 不合格產品處理:不合格產品應返工、返修,經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無法返工返修的,應報廢處理。
7.1.1 產品標志:每個產品(或最小銷售單元)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深圳市久信達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地址、公稱尺寸、原材料種類、生產日期或批號、執行標準號(Q/SZJXD 001-2026)。
7.1.2 包裝標志:外包裝箱應標明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生產企業名稱及聯系方式、生產日期、毛重、凈重、體積、“防潮”“輕放”“避免暴曬”等警示標志。
7.2.1 產品采用清潔、干燥的塑料袋或紙盒單獨包裝,包裝應牢固,防止運輸過程中破損、污染。
7.2.2 外包裝采用瓦楞紙箱,紙箱強度應符合運輸要求,箱內可放置緩沖材料,防止產品擠壓變形。
7.2.3 每箱產品數量應統一,包裝上注明具體數量。
7.3.1 運輸工具應清潔、干燥,無異味、無腐蝕性物質,避免與有毒有害、潮濕物品混運。
7.3.2 運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避免擠壓、碰撞、暴曬、雨淋,防止產品破損、受潮、變形。
7.3.3 運輸溫度宜控制在-5℃~35℃,相對濕度≤85%。
7.4.1 產品應貯存在清潔、干燥、通風、陰涼的庫房內,遠離火源、熱源、腐蝕性物質,避免陽光直射、潮濕環境。
7.4.2 產品應堆放整齊,避免擠壓變形,堆放高度不宜過高,防止損壞底層產品。
7.4.3 貯存期限:在本標準規定的貯存條件下,產品貯存期限不超過12個月,逾期應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